用户名 密码 个人 单位 登录 找回密码 个人注册 企业注册
您的位置:首页 >> 律师在线 >> 史晓英 >> 相关法律法规 >> 具体内容
《劳动法》第25条规定
2006年09月01日 17:34   

    《劳动法》第25条规定: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

    《劳动办公厅对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间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〉的复函》更作出明确规定:“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,可以辞退。”

 

(责任编辑:邓景军)

评论 ]  [ 打印 ]  [ 收藏 ]  [ 关闭 ] 

关于我们 | 敬请留言 | 友情链接 | 媒体合作 | 服务报价 | 媒体报道 | 热门职位
版权所有:英才网联·教培英才网
Copyright © 2004--2008 cneduhr.com all rights reserved
业务咨询电话:010-82197295 市场合作电话:010-82197509 传真:010-82197396 
上海办事处电话:021-26277659 传真:021-63169768
技术支持电话:010-82197076 客户服务热线:4006500588
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京ICP证041055号